根据对导演 Charlie Brooker 的采访和英媒一些评论家的评论,影片的背景来源于英国一个真实的案件——moor murder(又译沼泽谋杀)。英国一对情侣Ian Brady 和Myra Hindley 在1963年前后,在英国先后杀害10-17岁五个无人看管的孩子,其中4个收到性侵犯。Myra Hindley 被英国媒体称为“英国最邪恶的女人”,虽然于2002年,60岁的Myra因病去世,但是她在监狱37年中仍然获得了英国公开大学的学位,并回归天主教徒身份,并且曾申请假释。公众认为英国的刑罚制度无法对Myra 得到充分的惩罚。

确实是这样,1969年英国废除死刑制度,尽管西方各国在20世纪队死刑存废不断有激烈争论,从50年代起西方各国全部废除死刑制度。根据根据《欧洲人权公约》第6议定书第1条的规定:“死刑应予废除,任何人不应被判处死刑或被处死”,欧共体坚决主张所有成员国都必须废除死刑,并将这一条作为加入欧盟的先决条件。然而,20世纪三十年代后,随着美国经济低迷,犯罪率的爆炸式增长,西方的监狱制度和体系也出现了极大的问题。死刑的存废是否合理,我们暂不予讨论。但现如今乃至未来,罪犯如何得到充分合理的惩罚是我们值得探讨的问题。

从浅层意义来讲,这部影片讲述了一种新式惩罚过程。女主角是一起犯罪案件的帮凶,她的帮凶,冷漠的行为导致了一个幼小生命的丧失。这件是的存在,无论是对于影片中的公众,还是现实中的公众都是愤怒的事情。而真正犯罪的凶手,女主角的未婚夫选择自杀,凶手无法得到法律的制裁,公众的愤怒无法平息。于是一种新的惩罚方式——白熊正义公园应运而生。白熊公园是一种新的方式,去制裁那些无法被法律制裁的凶手,维护所谓的人间“正义”,就像是DC漫画中超级英雄的出现,暗黑者中“darker”的存在,这些人就是维护着人间秩序,惩罚法律惩罚不到的人。然而这些是否是真正的正义,我们稍后后续段落中探讨。

我们首先要谈论的是“白熊正义公园”这种新型惩罚手段。2013年伦敦大学皇家霍洛威学院的心理学研究员Rebecca Roache 提出用技术手段来对严重犯罪分子采取惩罚措施的设想。她提出随着技术的发展,人类的思维可以上传到计算机中。于是Rebecca 根据牛津大学的Nick Bostrom 教授称超级人工智能能在八小时之内实现上千年的思考这一假设,提出了上传罪犯的思维,让计算机上模拟惩罚他的大脑活动,让他们的精神上得到惩罚,以缩小监狱刑罚所带来的时间和空间成本。就像白熊公园,对女主角的精神折磨远远大于她坐牢的肉体折磨。让她感受到当她所犯罪行时,女孩的无助和恐惧。而周围录影的观众,就像她一样冷漠,他们也像她一样,是旁观者,也是帮凶。而游戏结束后的公众的职责与唾骂,也是她“应该承受”的屈辱。她一遍一遍地遭受着惩罚,这种刑罚就像佛教里最残酷的惩罚,就像坠入了一个无间地狱,不断地循环痛苦,得不到片刻停歇,直至永生。

然而,对于白熊公园这种惩罚手段是否合理,白熊正义公园是否真正“正义”?我们要从惩罚的本质分析。福柯曾在《训诫与惩罚》描述过各个国家在过去的酷刑手段,对肉体的折磨和示众的效果。对肉体的惩罚,是一种报应性惩罚(retributive punishment),所谓以牙还牙,以眼还眼。让犯罪者感受到受害者的同样痛苦,来消解受害者以及家属的痛苦和公众的愤恨,从而以正视听。如果出于这个目的,白熊公园的存在就是合理的。

女主角在失忆中醒来,她对周围事物的恐惧就与被绑架女童的恐惧相同。在她寻求帮助时,周围人的冷漠就如她作为帮凶时的冷漠一样。在她逃亡的过程中,暴力与伤害也是受害儿童所经受的。最后大幕拉开,人们对她的指责与唾骂,也是正常罪犯在公开处决时一样,但唯一与福柯所提出的肉体惩罚不同的是,女主角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受到任何肉体折磨,所有的痛苦都来源于精神和心灵。

但是,就像福柯所说,刑罚本身是一种减少犯罪的手段,无论刑罚程度如何,都旨在纠正和修补的目的。随着社会的发展,在刑罚中,有一种劝恶从善的技术代替了存粹的赎罪。现代处决消除了示众场面和痛苦的消除,就如意大利法学家贝尔利亚 所说:“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毁折磨一个感知者,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”。严酷的刑罚不能挽回所犯下罪行的后果,反之人的心灵就像液体一样,总是顺着它周围的事物,随着刑场变得日益残酷,这些心理也变得麻木不仁了。惩罚变成一种公共表演,使观众习惯于本来他们厌恶的暴行,刽子手在向他们展示惩治罪犯的同时也在施展犯罪。如果从改邪归正的角度出发,白熊公园的存在缺少合理性,第一女主角在整个“被惩罚”的过程中都没有犯罪的记忆。人的认识来源于基模的构建,换句话来说人的世界观来源于记忆,如果她没有“罪犯”时的记忆,就不算严格意义上的“罪犯”。这时白熊公园的行为起不到“审判”的作用,而是另一种程度的迫害。第二,女主人公每天被抹去记忆,承受着永无休止的惩罚。她的痛苦是无穷尽的,而真正正义的审判难道不是也需要一个期限么?

白熊公园的审判过程是一种新型的“公开审判”(public crucifixion)。有人把这比作这次审判比作福柯的“公众景观”。观众的愤怒和高涨情绪的情绪,促使了白熊公园的诞生和操作。然而,我认为并不是这样的。白熊公园的管理者和创造者才是真正的幕后者。赫尔曼 在propaganda model 理论中强调的,一些精英者和少数人利用媒体宣传模式,渲染和操纵公众意见,以达到自己的“社会目的”和经济利益。影片的结尾,白熊公园暗讽的的管理者的民粹主义,难道也不正是利用民众的自以为是的正义,来获得自己公园商业运营的目的吗?

白熊正义公园所展示给我们的世界,是一个反乌托邦式的正义世界。表面上的世界代表的是正义,对穷凶极恶的人的审判,实际上与恶龙搏斗的人自己早已经变成恶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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